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核准的请示》(常经数〔2024〕2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的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东部片区供热保障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原则同意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技改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横山桥镇芳茂村是家巷222号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工业用地。
三、该项目拟建设1台220吨/小时高温度高压力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原有1台同容量煤粉锅炉转为备用;采用2台30兆瓦级背压机替代2台C60兆瓦级抽凝机,发电机均更新,同步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备及设施,扩建热网。
四、该项目投产后年削减煤炭消费量30165.91吨标煤,故不需要煤炭替代。
五、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3391.2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50%,其余为银行融资,全部由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七、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八、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武国用(2015)第19578号土地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备案的《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2024年3月12日)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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