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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为贯彻落实习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
习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水平发展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地区要格外的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做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以GB/T4754-2017的制造业口径为准,下同)。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一律重新做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有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各有关地区对正在建设(含已建成未投产)的工业项目和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一律责令立马停止建设、投产,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对整改到位并恢复建设的项目,要继续加强监管,防范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监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各有关地区要对合规工业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曾出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逐一建立档案,逐个进行梳理评估。对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各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青海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将工业园区梳理规范情况(2021年11月底前)和拟建工业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清理情况(2022年1月底前)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对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情况,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的要求,在项目入园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报送相关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导小组呈报工作总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有关地区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情况将上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