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办理运用,推进生物质锅炉清洁动力改造作业,实在进步资金运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作业。
1、归入《江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方案》中的江门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筛选使命清单,下达新会区改造使命为10台,《新会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方案》中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为15台(详见附件2),在自愿请求及契合请求条件的前提下选用先到先得准则。
2、展开生物质锅炉清洁动力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生物质锅炉清洁动力改造作业,绩效总目标要求筛选我区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掩盖规模内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造锅炉台数共10台,每台补助8万元,补助不超越改造本钱或预算。
契合请求补助的企业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向地点镇(街)环保部分提交以下请求资料(一切请求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镇(街)环保部分收到企业的请求资料后,对请求资料来初审,现场核实,并出具初审定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的请求资料上报生态环境局新会 分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对大街环保部分所提交的公司请求资料来审阅,对有关数据的精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承认,并出具审阅定见。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可以精确的经过请求资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作出审阅决议后,在本部分政府网站上对审阅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作业日。对公示期内有贰言的请求企业,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会同镇(街)环保部分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贰言的事项。
依据公示及复核成果,取得补助资历的企业应于公示完毕后5个作业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提交以下请求拨付补助资金资料(一切请求拨付资料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施行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请求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等资金付出凭据等(项目开销金额大于补助金额)]。
专项资金有必要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移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处。项目完结后由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安排资金检验。资金检验时企业需供给该工程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报告。
附件:1.2023年江门市新会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请求表(生物质锅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