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自家客厅、餐厅、会客厅(室)、卧室等起居室内装置运用燃气不免直接取暖炉,存在缺氧窒息、一氧化碳中毒和燃气走漏爆破等燃气运用安全危险,一起也归于违反《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乡镇燃气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实在消除燃气运用安全危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制止居民用户运用燃气不免直接取暖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在上述场所已装置运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取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自动与地点社区或远安中燃公司联络,撤除燃气计量表具至燃气取暖设备之间的连接收;关于拒不撤除的用户,远安中燃公司将依照《用气合同》约好中止供气服务。
二、在上述场所已装置运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取暖设备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首先演示、带头整改,自动与远安中燃公司联络,在2021年12月10日前悉数完结整改;并帮忙做好亲朋好友撤除作业。
三、远安中燃公司将对居民燃气用户进行全掩盖入户安检,发现已装置运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取暖设备的将撤除燃气计量表具至燃气取暖设备之间的连接收。
四、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和县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法律部队,依照《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