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东渡查验检疫局在审阅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木质颗粒”的申报材料时,发现其因境外出产加工公司未存案,不契合规范要求,触及货品50吨。这是本年6月份以来总局简化进口成型植物源生物质燃料危险评价程序后发现的第一批未提早向总局存案的进口生物质燃料。
本批生物质颗粒燃料系国外发货人以板材抛弃边角料为质料,经破坏、高压、烘干而制成的成型颗粒,进口后用于焚烧机、锅炉等焚烧供热,归于典型的成型植物源生物质燃料。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环保工业高质量展开,生物质颗粒燃料因为其热能高、排放低的优势,需求量比年高涨。
为积极支持绿色动力工业高质量展开,经回忆性评计检查,质检总局于本年6月14日调整植物生物质燃料检疫监管办法,清晰关于进口危险可控的成型植物生物质燃料不再需求依照“一厂一品一案”展开初次进口危险评价。各承受申报的查验检疫组织只需承认进口生物质燃料来自总局网站发布的境外出产加工公司。针对网上没有发布企业信息的,由各直属局审阅承认契合成型生物质燃料后,直接向总局存案境外出产加工公司等信息,等总局网上发布后即可赞同进口。
据收货人反映,企业自身没有及时了解方针就先发货了才形成货品已到厦门港不能通关的状况,简化程序利好广阔进出口商,他们马上去补存案,手续完全很快就可以顺畅进口了。
东渡查验检疫局提示广阔进出口企业,已取得存案的,质检总局会发布在门户网站上,也就是说企业也可以终究靠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查询取得已存案的境外出产加工公司名单,假如网站上还没有企业信息的,应提早存案,以防止通关受阻,削减丢失。(林萌 洪寒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