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锅炉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各类锅炉年消耗能源约2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是我国能源消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设备。
《行动方案》从能效提升、污染防控、更新改造、回收利用等方面,分别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202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煤电站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工业锅炉产品热效率较2021年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运行热效率进一步提升;新建大型电站锅炉最低稳燃负荷满足电站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求,存量燃煤电站锅炉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取得积极进展;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动方案》围绕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上的水准、完善锅炉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优化锅炉设计和生产制造,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优化锅炉设计,加强产品使用反馈,提高自身绿色低碳发展。提高新建锅炉标准,区分不同燃料、不同用途、不一样的区域,对新建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提出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锅炉,鼓励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能源资源禀赋,充分的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工业余热、农林废弃物等,因地制宜做好绿色低碳锅炉推广应用。
在积极开展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提出协同推进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探索大型燃煤发电锅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等。统筹推进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标准规范,强化信息管理,提高废旧锅炉回收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强调要完善锅炉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完善资金、税收、采购等支持措施,将高效锅炉产品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选用列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技术。合理规划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实施锅炉节约能源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替代和设备技术升级。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锅炉节能、碳排放、特定种类设备能效评价等有关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互认。加强先进适用研发技术应用,加快锅炉节能降碳减污关键研发技术和集成创新,加大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